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土方施工及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本站 作者:zxb

  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土方施工及渣土运输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根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土方作业前必须到环卫园林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必须选择具有渣土运输资质

  的单位承接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并签订渣土运输合同,明确双方

  渣土运输扬尘管理责任。

  二、凡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环卫园林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运输资质证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加盖封闭改装,运输过程装载适量,严禁运输过程渣土洒漏。

  三、新开工项目土方作业前,施工现场大门前后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在适当位置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和雾炮。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要派专人盯守,及时清扫冲洗道路,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严禁土方施工和渣土运输。

  四、环卫园林部门在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时,严格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的审核,尽量避免运输路线经过城区主干道;在为运输企业办理建筑渣土运输经营业务时,严格车辆加盖等密闭装置的审核,达不到密闭运输条件的,严禁从事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并做好批后管理,安排人员查处无证运输和未按规定路线运输行为。

  五、建管、征收和公用处按照责任分工分头抓好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扬尘措施管理,确保现场围挡封闭完整,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施齐全,洒水及时,避免进出施工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六、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渣土运输过程的管理,查处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盖运输、沿街撒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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